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伊办发[2001]48号),设置伊春林业管理局林产工业局,挂伊春市林产工业局牌子。林产工业局是主管以木材为原料加工企业行业管理工作的林管局工作部门。伊春市林产工业局设置7个职能科(室)。
职能调整:将原轻化工业局管理的地方系统家具及木制品职能划入林产工业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省林产工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研究编制全市林产工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定全市林产工业政策,引导林产工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提出有关林产工业国企改革和布局调整的政策、建议和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四)负责全市以木材为原料的加工企业的管理、服务、指导、协调工作;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新产品的开发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林产工业企业原料的合理配置,开发科技协作,促进全市林产工业产品品质的改善。
(五)负责全市木材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报表,综合分析生产经营情况,上报省、市有关部门
(六)对全市新建木材加工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查、论证。对新建项目确认和,发放木材加工生产许可证。
(七)组织实施以家具、人造板、小木制品为重点的木材精深加工产品的综合、协调工作,促进产业升级,加强家具、人造板产品的基地建设,推进小木制品、林化产品的产业化;参与制定林产工业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预测并发布产业产品及原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八)组织指导全市林产工业行业宣传、技术咨询、人员培训和安全监督工作。
(九)负责全市林产工业企业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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